关键词
案例回放
某市垃圾处理中心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开标前一天,A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交纳了投标保证金。但开标结果是B、C、D、E四家供应商如期交纳投标保证金,A供应商未成功交纳。A供应商交纳投标保证金不成功的原因是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协议状态非正常”。最终,C供应商中标。中标结果公告后,A供应商提出质疑称,其在开标前一天,已经向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转入了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协议状态非正常”的不利后果不应由A供应商承担。因对质疑答复不满,A供应商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财政部门调查后认为,由于系统原因导致A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法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废标”的规定,决定对该项目作出废标处理,并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C供应商对废标处理不服,向当地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市政府复议认定,本案所涉采购活动并未出现影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A供应商应当自行跟踪确认保证金是否成功交纳,否则相应不利后果应当由A供应商承担。因此,决定撤销财政部门投诉处理决定,确定C供应商中标。A供应商对市政府复议决定不满,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由于银行账户系统原因导致A供应商保证金未能成功交纳,相应的责任不应当由A供应商承担,最终判决撤销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由其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C供应商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撤销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恢复财政部门投诉处理决定的法律效力。
问题引出
指定账户无法存入投标保证金,应当由谁承担后果?
专家点评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了投标保证金,却没有到账,原因是银行账户显示“协议状态非正常”。出现这种问题,一般是由于账户对应的银行卡到期或协议自动终止导致。这种情况下投标保证金不能存入指定账户,责任不应当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方,应当确保指定的银行账户能正常使用。需要注意的是,供应商参与政府活动往往会做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稍有不慎就会功亏一篑。建议供应商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注意查询是否交纳成功。如果出现本案例中未交纳成功的情况,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反馈,这样可以避免后面不必要的麻烦。在政府采购实践中,很多供应商都有“卡点”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习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才交,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带来很大风险。一旦交纳失败,极有可能来不及补救。建议供应商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时限,不要“卡点”,避免因系统故障或延迟导致投标保证金交纳不成功的情形。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首先要避免被认定为无效投标。不少供应商通过参加正福易考通每年组织的线上政府采购供应商培训,从中学习如何避免此类情形。